审应览第6(7/7)
魏王之令乎孟n为司徒,以弃其责,则拙也。
秦王立帝,宜阳许绾诞魏王,魏王将入秦。魏敬谓王曰:“以河内孰与梁重?”
王曰:“梁重。”又曰:“梁孰与身重?”王曰:“身重。”又曰:“若使秦求
河内,则王将与之乎?”王曰:“弗与也。”魏敬曰:“河内,三论之下也;身,
三论之上也。秦索其下而王弗听,索其上而王听之,臣窃不取也。”王曰:“甚
然。”乃辍行。秦虽大胜於长平,三年然后决,士民倦,粮食。当此时也,两周
全,其北存,魏举陶削卫,地方六百,有之势是而入,大蚤,奚待於魏敬之说也?
夫未可以入而入,其患有将可以入而不入。入与不入之时,不可不熟论也。
○具备
八曰:今有羿、蜂蒙、繁弱於此,而无弦,则必不能中也。中非独弦也,而
弦为弓中之具也。夫立功名亦有具,不得其具,贤虽过汤、武。则劳而无功矣。
汤尝约於c、薄矣,武王尝穷於毕、裎矣,伊尹尝居於庖厨矣,太公尝隐於钓
鱼矣。贤非衰也,智非愚也,皆无其具也。故凡立功名,虽贤,必有其具,然后
可成。
宓子贱治父,恐鲁君之听谗人,而令己不得行其术也,将辞而行,请近吏
二人於鲁君与之俱。至於父,邑吏皆朝。宓子贱令吏二人书。吏方将书,宓子
贱从旁时掣摇其肘,吏书之不善,则宓子贱为之怒。吏甚患之,辞而请归。宓子
贱曰:“子之书甚不善,子勉归矣!”二吏归报於君,曰:“宓子不可为书。”
君曰:“何故?”吏对曰:“宓子使臣书,而时掣摇臣之肘,书恶而有甚怒,吏
皆笑宓子。此臣所以辞而去也。”鲁君太息而叹曰:“宓子以此谏寡人之不肖也。
寡人之乱子,而令宓子不得行其术,必数有之矣。微二人,寡人几过。”遂发所
爱而令之父,告宓子曰:“自今以来,父非寡人之有也,子之有也。有便於
父者,子决为之矣。五岁而言其要。”宓子敬诺,乃得行其术於父。三年,
巫马旗短褐衣弊裘而往观化於父,见夜渔者,得则舍之。巫马旗问焉, 曰:
“渔为得也,今子得而舍之,何也?”对曰:“宓子不欲人之取小鱼也。所舍者
小鱼也。”巫马旗归,告孔子曰:“宓子之德至矣,使民暗行若有严刑於旁。敢
问宓子何以至於此?”孔子曰:“丘尝与之言曰:‘诚乎此者刑乎彼。’宓子必
行此术於父也。”
夫宓子之得行此术也,鲁君后得之也。鲁君后得之者,宓子先有其备也。先
有其备,岂遽必哉?此鲁君之贤也。三月婴儿,轩冕在前,弗知欲也;斧钺在后,
弗知恶也;慈母之爱,谕焉。诚也。故诚有诚乃合於情。精有精乃通於天。乃通
於天,水木石之性,皆可动也,又况於有血气者乎?故凡说与治之务莫若诚。听
言哀者,不若见其哭也;听言怒者,不若见其斗也。说与治不诚,其动人心不神。